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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卫公罚字〔2018〕第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警告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2
    决定机关 南昌市东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