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东公(治)决字[2017]0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5
    决定机关 南昌市东湖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保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