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市管罚处字〔2018〕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孙一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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