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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燊申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MA****HK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4民初11878号
    案号 (2020)沪0114执8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1
    发布日期 2020-04-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燊申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志杰租金50,000元;   二、被告上海燊申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吴志杰逾期支付租金的利息损失(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自2018年6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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