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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宏邦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2420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902民初3202号
    案号 (2019)苏0902执13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5
    发布日期 2019-10-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宏邦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无锡市亘钢钢铁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756247.81元,并承担从2016年5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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