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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宏邦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宏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2420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亭商初字第00016号
    案号 (2015)亭执字第017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12
    发布日期 2017-12-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33000元 2、被执行人承担本案诉讼费执行费等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