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三门县沈园西瓜专业合作社 |
| 法定代表人 | 沈定祥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648655-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1022民初2849号 |
| 案号 | (2017)浙1022执135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6-28 |
| 发布日期 | 2017-08-2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三门县沈园西瓜专业合作社、沈定祥返还给申请人三门台农农资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99226元。 (2)由被执行人三门县沈园西瓜专业合作社、沈定祥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1140.5元,申请执行费13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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