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延市工商工商宝分处字〔2019〕第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5
    决定机关 延安市宝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