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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辽太公(消)行罚决字【2016】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辽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城西燃气综合储配站工程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28
    决定机关 太子河区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