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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市监信监处〔202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减轻、从轻、从重、免于处罚的情节,应当对当事人予以一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2
    决定机关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