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柳城管鱼峰市容行决字〔2020〕第5S0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于2020年1月3日21时15分在华润路恒大翡翠龙庭前路段车道上车容不整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0 |
决定机关 | 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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