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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建罚﹝2020﹞第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七条(二)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交付使用,并可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四)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审批手续而擅自施工的;”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9
    决定机关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