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建罚﹝2020﹞第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七条(二)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交付使用,并可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四)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审批手续而擅自施工的;”的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9 |
决定机关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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