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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路城执罚决字〔2016〕第4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车辆上放置广告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已查明,被处罚人台州某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了经营需要,组织人员于2016年11月3日9时10分左右,在台州市路桥区水天街信达地产销售中心门口停放的一辆机动车前挡玻璃上放置广告一张,影响市容。本机关于2016年11月3日9时30分左右向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同日10时前自行清除,但被处罚人逾期未自行清除上述所放置的广告。现根据《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2
    决定机关 区行政执法分局
    法定代表人 林华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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