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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同捷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21MA****8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4民初5317号
    案号 (2020)沪0114执54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成都同捷汽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明嘉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模夹检具开发费人民币1,756,55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能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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