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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同捷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21MA****8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民终14721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23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4-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同捷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阿特拉斯科普柯工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货款5,595,538.46元;   二、被告成都同捷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阿特拉斯科普柯工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具体计算方式为:以5,595,538.4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基准上浮30%,自2019年5月18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被告成都同捷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阿特拉斯科普柯工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至2019年7月31日止的仓储费损失8,280元;   四、被告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川成阿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成都同捷汽车有限公司的上述三项付款义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被告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出资本金为300,000,000元、被告四川成阿发展实业有限公司未出资本金为450,000,00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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