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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综执罚字〔2020〕第851502200331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亿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3月06日14时30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昌化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临安区昌化镇唐昌街临安溪雅香舍工地北侧车行道上,有黄泥污染路面。根据黄泥痕迹勘查到,当事人杭州亿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对运输渣土的车辆未清洗干净,导致车辆驶出临安溪雅香舍工地时带泥运行,造成唐昌街路面有黄泥污染,污染物呈细长点状分布。经队员现场测量,路面污染面积为16.8平方米(长度42米,宽度0.2*2=0.4米),当事人从事上述行为属损害城市道路,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2020年3月12日,本案经批准立案。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陆拾元整(¥346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31
    决定机关 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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