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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东星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00067****0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628民初673号
    案号 (2020)陕0628执8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陕西东星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刘文杰支付工程款865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3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驳回原告刘文杰对被告田福春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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