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东星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福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00067****0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628民初168号
    案号 (2019)陕0628执7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19-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陕0628民初168号被告陕西东星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原告陕西鼎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与赔偿款600000元,剩余161314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完毕,以上两笔共计2213144元,被告陕西东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上述两笔款项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11月1日至款项结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