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税稽罚[2019]84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金宝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1、绍兴金宝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5月至12月取得营业收入769378.69元、2018年1月至6月取得营业收入1600053.42元,合计2369432.11元。至检查日止未申报纳税。2、绍兴金宝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消费者开具与消费者实际消费情况不符(发票开具内容为咨询费,实际消费为培训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4份,合计金额382196.12元。至检查日止,上述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公司已收回作废(其中11份收回后保管不善遗失,已登报“遗失声明作废”处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处罚决定:对补缴税款拟处百分之八十罚款75679.64元,对虚开发票行为和丢失发票行为拟处罚款504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3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