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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15****216Q
    执行依据文号 厦仲裁字20180924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70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新厅公司应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709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11月12日,新厅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1号、2号、3号《借款合同》项下结欠利息、罚息、复利共计7792933.78元;自2018年11月13日起,新厅公司应当支付的为罚息和复利,均按照年利率6.6%上浮50%的标准自2018年11月13日起计至新厅公司实际还款之日止,其中罚息分别以1号、2号、3号《借款合同》的本金540万元、669万元、500万元为计算基数,复利以相应欠息为计算基数)。 (二)本案仲裁费166215元,由新厅公司承担。申请人已向本院预交全部仲裁费用,且已与本案仲裁费用全部冲抵。新厅公司应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将仲裁费166215元直接支付给申请人。 (三)国联公司、尤芳顺、傅宝霞对本裁决(一)、(二)项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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