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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市监处字〔2020〕02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为了严肃法纪,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当事人的促销价(156.5元/人)低于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实际成交价(188元/人),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故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杭州新天地丽笙酒店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7
    决定机关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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