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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华鹏广源玻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8176****933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304民初416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鲁0304执12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日期 2021-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华鹏广源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博山宇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 207 216.00元。二、驳回原告淄博博山宇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 698.00元,由原告淄博博山宇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负担34.00元,由被告辽宁华鹏广源玻璃有限公司负担15 6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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