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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荟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530****579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92民初44020号
    案号 (2021)粤0192执24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互联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荟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于微信公众号“荟凯健康科学”向原告吴静怡发布致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查确认,且为全部人可见;若被告广州荟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将由法院采取在网络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书等合理的方式执行,相应费用由被告广州荟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司承担;二、被告广州荟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静怡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维权合理支出200元;三、驳回原告吴静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3元,由原告吴静怡负担300元,被告广州荟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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