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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阿富交客罚案[2018]第 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车辆未携带客运资格证件案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8年4月24日18时10分,阿勒泰地区江河运输有限公司富蕴分公司驾驶员,宁海献驾驶新HT6827号车在S226线石头泉子检查站营运途中未携带客运资格证件一案。理由及依据:阿勒泰地区江河运输有限公司富蕴分公司驾驶员祝志龙的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项对祝志龙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结果:罚款贰佰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4
    决定机关 富蕴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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