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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鑫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8****174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20203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144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鑫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宝能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明晖农产品有限公司货款669222.72元和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669222.7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鑫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鑫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宝能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被告赵洪建对被告深圳市鑫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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