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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鑫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洪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8****174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2013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66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8-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鑫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和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73850元及利息(以738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8年8月2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赵洪建对被告深圳市鑫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46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深圳市鑫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赵洪建负担。 备注:案件受理费1646元(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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