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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仑市监处〔2015〕2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照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帅文军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对该行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8-14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