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章贡国税 简罚 〔2017〕 186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税收管理 |
行政处罚内容 | 赣州越秀永裕酒业有限公司开具给赣州市越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江西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金额:38073.60元,税票号码:02871081,发票代码:3600162320,声明作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21 |
决定机关 | 赣州市章贡区国家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岳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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