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菲秀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碧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230MA****EB30
    执行依据文号 徐劳人仲(2017)办字第2548号
    案号 (2018)沪0151执16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6
    发布日期 2018-08-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2017年6月19日至童年7月13日工资差额人民币21614.94元; 二、被申请人应在上述期限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14375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