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涓煄閾朵俊鎺ц偂闆嗗洟鏈夐檺鍏徃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1K388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5民初4807号 |
案号 | (2020)苏0105执64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7-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佩宏、中城银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爱群支付投资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399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8993元。由被告张佩宏、中城银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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