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2〕02128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9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湖州高速北进口此处视频监控抓拍对浙FJ1577普通客车进行了非现检查,车辆所有人是浙江平湖天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22年2月25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2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少翠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视频监控、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平湖天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吴兴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5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周伯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