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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政罚〔2021〕52270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5日15时0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12申嘉湖高速乌镇出入口对浙FJ1507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浙江平湖天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8月26日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8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汪玉圣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线路牌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结算单复印件、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处罚系统查询记录复印件等相关证据。经处罚系统查询,浙江平湖天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J1507大型普通客车本年度本省范围内未因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接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平湖天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6
    决定机关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周伯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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