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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政罚〔2021〕244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平湖市天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J2597大型普通客车在2021-05-1713:21:46至2021-05-1717:43:20连续驾驶4小时以上,驾驶员途中未按规定休息20分钟,存在疲劳驾驶的行为。当日平湖市交通局执法人员对平湖市天龙运输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平湖市天龙运输有限公司在疲劳驾驶发生时,未及时进行处置,企业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机关认为,你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7
    决定机关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周伯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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