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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黄市监处〔2018〕1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公司网站发布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主动删除虚假广告,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处以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18
    决定机关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林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