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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消)行罚决字〔2019〕12001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文化大厦(浙江卡尔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水)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文化大厦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文化大厦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下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2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30
    决定机关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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