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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南交罚[2021]028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4月25日11时27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9号二楼203办公室例行检查时发现桂AV8667货车于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期间违法超限超载到达3次(详见《查处超限超载车辆信息登记表》),该车1年内连续超限超载到达3次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查处超限超载车辆信息登记表1份、询问笔录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2
    决定机关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李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