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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韶武城决字(2021)第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擅自扩大面积挖掘城市道路。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建议立案处理。
    行政处罚内容 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擅自扩大面积挖掘城市道路。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2
    决定机关 韶关市武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曾庆堂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