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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林罚决字[2020]第2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于2020年6月,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新丰县岳城林场竹鸡笼、禾沙坑山段开挖林地建设电力铁塔工程,擅自改变用材林林地面积42.32平方米,被执法人员查获。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一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3元的罚款,共伍佰伍拾元壹角陆分整(550.1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5
    决定机关 新丰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