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林罚决字[2020]第20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于2020年6月,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新丰县岳城林场竹鸡笼、禾沙坑山段开挖林地建设电力铁塔工程,擅自改变用材林林地面积42.32平方米,被执法人员查获。 |
行政处罚内容 |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一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3元的罚款,共伍佰伍拾元壹角陆分整(550.1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5 |
决定机关 | 新丰县林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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