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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织彩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266****56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9民初5304号
    案号 (2019)苏0509执66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19-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惠州市织彩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江市欧雅针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7346.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9年4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37346.8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6154612861)二、驳回原告吴江市欧雅针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48元减半收取2524元,诉讼保全费1870元,合计4394元,由原告负担82元,被告负担4312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本院(账户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6094607062)。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本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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