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21]2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11月10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正在生产,调胶、倒料等工序正在使用,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有运转,但车间粉尘收集不规范,车间内的窗户敞开,并且墙上装有抽气扇,作业时粉尘废气经车间的窗户和墙上的抽气扇直接排出厂外,逃避环境监管。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拾伍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8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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