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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1]2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1月10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正在生产,调胶、倒料等工序正在使用,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有运转,但车间粉尘收集不规范,车间内的窗户敞开,并且墙上装有抽气扇,作业时粉尘废气经车间的窗户和墙上的抽气扇直接排出厂外,逃避环境监管。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拾伍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8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