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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工商处字〔2018〕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处以货值金额2710元百分之五十罚款1355元;2、没收违法所得77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1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5
    决定机关 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流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