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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金泽工业城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4364731
    执行依据文号 (2004)浦民一(民)初字第05440号
    案号 (2019)沪0115执恢1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1
    发布日期 2019-03-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亿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天安河滨花园有限公司购房款人民币1668595元; 二、被告上海金泽工业城发展有限公司、冯奇、王东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上海亿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在上海亿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清算财产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的付款承担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352元,由被告上海亿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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