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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文广旅罚字〔202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载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文化产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上级提供的录屏证据显示,金华就约我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运营的“喵播”手机端涉嫌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2020年1月16日,我局立案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你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资质。运营的“喵播”手机直播平台上3名主播于2019年12月6日至7日不同的直播时间段,各自在直播表演过程中出现:穿着暴露,大面积裸露身体,多次俯身露出乳沟并掀开外衣展示其黑色胸罩;穿着暴露,持续做出抚摸胸部、舔手、抚摸身体等性暗示动作;穿着暴露,胸部大面积裸露,并向上拉扯裙子露出内裤等挑逗性动作,你公司存在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认为:你公司作为一家多年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应当知道不得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规定要求,“喵播”手机直播平台中3名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进行了挑逗性低俗表演,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九)项:“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的规定。尽管巡管人员3名主播进行了提醒和封号处理,但是未完全尽到职责,未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应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综上所述,你公司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责令你公司停止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决定给予你公司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62.6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5962.6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3
    决定机关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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