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市)文罚字〔2018〕第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涉嫌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公司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责令你公司停止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决定给予你公司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21.6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35021.6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07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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