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义市监管罚字〔2018〕10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食品;(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420元;(三)处以人民币25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0
    决定机关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骆健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