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市监管罚字〔2018〕100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食品;(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420元;(三)处以人民币250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10 |
决定机关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骆健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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