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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保定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0076****94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06民初4367号
    案号 (2021)冀0606执31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8
    发布日期 2021-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保定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孙聪聪本金170000元,按如下期限偿还原告:2021年8月31日前偿还本金30000元;剩余本金140000元,自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每月月底前偿还28000元。 二、欠付的利息从2019年9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约定的月利率1.65%计算利息;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1月31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利息,由被告保定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原告孙聪聪付清本金的同时,以未付本金金额为基数计算并支付上述全部利息。 三、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2018年6月26日签订的《车位返租协议》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解除。 四、如被告保定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二项内容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孙聪聪自被告任意一期逾期之日起,就未给付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3700元,调解减半收取1850元,由被告保定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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