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0076****94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06民初4366号 |
案号 | (2021)冀0606执31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保定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孙娜茹本金105000元及截止2019年9月12日欠付利息978元,按如下期限偿还原告:2021年8月31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及欠付利息978元;剩余本金85000元,自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每月月底前偿还17000元。 二、欠付的利息从2019年9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约定的月利率1.65%计算利息;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1月31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利息,由被告保定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31日前向原告孙娜茹付清本金的同时,以未付本金金额为基数计算并支付上述全部利息。 三、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2019年3月23日签订的《车位返租协议》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解除。 四、如被告保定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二项内容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孙娜茹自被告任意一期逾期之日起,就未给付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2500元,调解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保定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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