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综执罚决〔2020〕006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绍兴清竹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装置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30 |
决定机关 | 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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