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卫公罚〔2017〕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清竹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柯卫公罚〔2017〕45号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14 |
决定机关 | 区卫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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