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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公(柯桥)行罚决字[2017]102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月初起,绍兴清竹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陈小红(女,贵州省正安县人)确定了劳动关系,至2017年1月20日上午柯桥派出所民警对该公司进行流动人口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负责人丁小勇未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陈小红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清竹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0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柯桥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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